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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(篷)要常态化

昨天下午,市区八一南街非机动车道上仍有市民骑着加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。 记者 黄泽振 摄

9月21日,本报《市民问政》栏目关注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现象。夏日遮阳,雨天挡雨,遮阳伞(篷)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,更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。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现象,成为金华交警年度重点工作之一。金华交警表示,要采取常态化整治措施,多部门联合,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乱象。

全市交警集中整治

近日,记者路过市区金安公路湖海塘路段时,发现交警在此设卡整治。短短半个小时,查获3辆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,交警当场予以拆除,并对驾驶人予以教育。

来自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消息,今年8月以来,全市交警开展“小微车辆”乱象整治,重点之一就是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。8月以来,全市已累计拆除遮阳伞(篷)25623把,处罚安装遮阳伞(篷)行为785起。

在8月24日首次统一行动中,全市交警大队总计安排93个检查点进行整治。当天,全市交警共拆除擅自加装遮阳伞(篷)2296把(顶);扣留二轮电动车17辆次,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7辆次;扣留未经登记上牌的燃油驱动的二轮、三轮车辆161辆次;教育劝导相关违法行为人1151人次。

在最早行动的磐安,如今县城街头已很少看到加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。谁能想到,今年入夏前,磐安街头随处可见安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来来往往,县城安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占了大多数。

磐安地处山区,隧道多、道路窄、路面起伏大,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频发,骑车人伤亡率高,因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(篷)引发的事故受伤人数,占电动自行车事故受伤人数的50%以上。如6月24日傍晚,在磐新线忠信庄隧道内,一辆违规加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与同向超越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刮擦后被拖行,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。7月22日,一名女子骑着加装遮阳伞(篷)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区超越一辆厢式货车时,雨篷挂在汽车后视镜上,幸亏司机及时发现,才避免大祸。据统计,仅今年上半年,磐安县因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发生事故致死亡1人、重伤5人、轻伤35人。

7月中旬起,磐安县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(篷)专项整治。整治分三步走,先是要求自行整改,再是教育引导,最后依法查处。第一阶段从7月15日至31日,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,劝导车主自行拆除。为了方便广大车主,交警部门专门设置免费拆除点,市民还可获得精美礼品。第二阶段从8月1日起,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,加大整治力度,对非法加装的雨篷、遮阳伞现场拆除,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。第三阶段从9月1日起,交警部门对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车主,根据相关法规,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并罚款50元。

整治成效明显。截至9月底,磐安县交警大队通过源头管控、教育引导、路面整治等方式,在全县拆除违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遮阳伞(篷)累计达8000余辆。经估测,拆除率达到95%以上。

联合整治实行常态化

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朱宏程说:“在今后的‘小微车辆’整治中,发现擅自加装遮阳伞(篷)的,还将处以50元罚款。严格执行对二轮电动车驾乘3人(含)以上,一律扣留,经鉴定属机动车的,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等六个一律措施。”

今年8月以来,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的问题,交警部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理。

一是开展针对宣传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微信、微博等宣传渠道,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(篷)的危害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,详解查处擅自加装遮阳伞(篷)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,提高群众的法律认识和行为认知。整治期间,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现场采访,及时报道整治行动,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宣传。

二是严格路面查处。按照“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”的原则,在路面检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(篷)的,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,并当场教育引导群众从保护自身安全、减少事故隐患的角度拒绝安装遮阳伞(篷)。拒绝拆除的,由执勤民警予以强制拆除,并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73条第2款第8项之规定,以“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”交通违法行为罚款50元,收缴遮阳伞(篷)。

三是突出源头治理。主动上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、修理等商家进行宣传、教育、检查和劝导,要求其不得非法安装、销售遮阳伞(篷)。同时,联合社区上门通知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拆除遮阳伞(篷)。

朱宏程说,加装遮阳伞(篷)这种违法行为,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反复性,关键是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“我们始终呼吁电动自行车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。市本级有22万辆电动自行车,加装的数量不少,拆除数量也很大。今年10月以后,如果还有这种行为的,我们要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。从明年开始,我们要提前部署这项工作,在苗头刚刚起来时候就要把它压制下去,加大管理力度,做好宣传工作,打算在明年的起步阶段就联合三部门对生产点、销售点、维修点上门执法,进行劝阻。今年好的做法,明年要延续下去。”

据悉,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前宣传和事后查处,强化宣传教育,引导市民自行纠正安装遮阳伞(篷)行为。同时,从严查处安装遮阳伞(篷)行为,以法律后果倒逼市民不安装遮阳伞(篷)。